公司股利政策
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,依法繳納稅捐,彌補累積虧損後,再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,得不再提列。
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,為本期可供分配數,併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。
本公司之股利政策,係配合公司目前及未來投資環境、資金需求、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資算,兼顧股東權益及長期財務規劃等因素,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之20%,而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所佔比率以不低於10%為原則。
(幣別:新台幣) |
---|
股東會決議日期 |
董事會決議日期 |
現金股利 ( 元 / 股 ) |
股票股利 ( 元 / 股 ) |
股利合計 ( 元 ) |
除息交易日 |
除權交易日 |
現金股利發放日 |
股票股利發放日 |